ACIC动态
海丝股东杨旭的个人声明
发布时间:24-07-09
作者:ACIC亚太总部

(编者注)经作者本人同意现全文转发海丝股东、人文美学(广东)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旭先生的个人声明。杨旭的个人声明中详细地描述了身所集团和ACIC三次合作的前世今生。不但揭露了身所集团毫无诚信,背信弃义,歪曲事实的商界老赖的丑恶嘴脸,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

为体现公正,保留原作者的文笔风格,此处转发对文中错别字等不做修改。全文如下:

关于强烈谴责“身所”屡次违约及歪曲事实的个人声明

声明人| 杨  旭

本声明只陈述“身所”屡次违约的事实

本声明只列举“身所”歪曲事实的真相

本声明只发表“本人”主观意识的观点

本声明涉及的公司和机构

身所集团

(以下简称“身所”)

广东海丝时尚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丝”)

广东点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点亮公司”)

广东身所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身所科技”)

人文美学(广东)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人文公司”)

ACIC国际资质认证中心亚太区

(以下简称“ACIC”)

爱希(海南)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爱希公司”)

一、声明人姓名:杨旭。

二、声明人职务:

*广东海丝时尚产业有限公司:股东。

*人文美学(广东)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负责人。

*ACIC国际资质认证中心亚太区:亚太区首席认证官(兼)。

三、声明人履历:

*2022年07月12日之前:

任职ACIC国际资质认证中心亚太区大客户部负责人。

*2022年07月12日之后:

辞去:ACIC国际资质认证中心亚太区大客户部负责人。

任职:人文美学(广东)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2020年12月01日 — 2024年06月17日:

全权负责“身所”所有学员ACIC国际资质认证、学籍录入和证书审核发放等工作。

*2024年06月17日:

因“身所”屡次违约事件,被ACIC亚太区总部暂停行使亚太区首席认证官职权。

四、声明人起誓:

本人杨旭以人格和良知的名义,在此庄严起誓,本人声明中所陈述的内容,如有任何虚假或不实信息,本人愿接受天道惩戒!愿接受因此而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愿接受身所全体学员谴责!

五、声明起因:

2024年06月28日,“身所”在其公众号平台上,发布了“关于ACIC国际认证亚太总部诋毁身所集团商誉、恶意取消学员学籍及证书资格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身所说明”)。

本人认为,“身所说明”所陈述的所有内容均属歪曲事实,没有一句真话,且有蒙蔽全体学员之嫌;同时,对我本人的名誉极为不尊重,触碰了我的原则和底线,践踏了我的尊严。

01、身为“人文公司”负责人,“身所”在发布“身所说明”前,理应先征求我的意见,至少也要尊重我的知情权。“身所说明”是在没有征求我本人意见,且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的,将我被动地置于“同谋”的角色,这是对我极大的不尊重,也是不道德的。

02、我作为“身所”与ACIC合作三年半时间里全程唯一见证人、知情人和执行人,看到“身所说明”歪曲事实的陈述内容,震惊的同时,让我愤然决定不再保持沉默。在“人文公司”,我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所有学员国际认证资质、学籍录入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在ACIC,我的职责是维护学员权益。学员隶属关系属于“身所”,但学员的学籍和国际认证资质属于公共社会,亦受《国际法》保护。身为认证官,除了维护学员的权益不受侵害,还要担当维权的重任。“身所说明”中,以歪曲事实弥天大谎的行径,不仅仅是触碰了我的原则和底线,更是在误导学员视听;一旦学员因此而受到蒙蔽,将会对学员的权益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我不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03、除了“人文公司”隶属“海丝”的这层关系,ACIC跟“海丝”无任何关系可言,而“身所说明”在近1000多字的陈述中,涉及“海丝”的文字占了近200多字,“身所”的意图显然是借“海丝”事件,转移学员的视线,让学员将所有责任和怨言的聚焦点指向“海丝”、指向ACIC,从而达到掩盖“身所”屡次违约的事实。

04、本声明的起因,源自“身所”屡次违约的既定事实。

(1)次因,自2022年03月30日,“身所科技”拖欠ACIC授权“身所”的美学独家代理费100万,至今未付。

(2)主因,自2023年10月12日 — 2024年06月11日止,整整八个月,“人文公司”拖欠ACIC学员证书工本费27090元、拖欠ACIC授权“身所”的美学独家代理费1333336元。如果定性“身所”违约的事实,“人文公司”实际拖欠ACIC学员证书27090元、拖欠ACIC授权“身所”的美学独家代理费200万,违约金50万。

(3)ACIC在向“身所”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经过我与ACIC多次斡旋和协商,ACIC做出了定损评估,最终,ACIC同意在“身所”第二次违约中波及到的1514名学员,“身所”只需按每名学员585元补偿学员认证证书差价(合计885690元)即可,ACIC将不再追究“身所”的违约责任,同时,“身所”违约所涉及的350万款项,将不再予以追究和追讨。但就是ACIC做出了这样的让步,“身所”依然将锅甩给“海丝”,拒不支付。最终导致ACIC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做出终止与“身所”合作,注销学员学籍的决定。

(4)“身所说明”陈述的内容中,罔顾事实,撒下弥天大谎,请问“身所”,自“海丝”和“人文公司”成立至今,“海丝”和“人文公司”何时有过财务自主权?“身所”通过ACIC的授权,在学员身上赚的盆满钵满还不满足,将原本用来支付ACIC授权“身所”的美学独家代理费(即学员支付的费用)据为己有,反手嫁祸于ACIC,更试图将所有责任归罪于“海丝”身上,误导学员视听,以此掩盖“身所”私吞学员学费的事实真相。最后,再让我被动躺枪,替“身所”背锅,简直就是对我智商的极大侮辱,更是在肆意践踏我的尊严。

(5)基于上述原因,促使我决定以个人的名义,面向社会发布《个人声明》,陈述事实真相。

六、声明前言:

01、本声明所陈述的事实和观点,均属本人个人行为,与任何第三方人士、任何机构均没有任何关系,本人并未受任何第三方人士和任何机构蛊惑、要挟和指使。

02、本声明发布之原则:“只对事,不对人”。即:只陈述“身所”违约事实,只揭露“身所说明”歪曲事实的谎言。并不针对任何人和任何机构。

03、本声明所陈述的事实依据中,如有事实证据证明本人有侵犯“身所”名誉或虚假的言行,在不歪曲事实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本人愿意接受身所所有学员谴责,并愿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在公共媒体登报予以致歉!

04、本声明所陈述的内容中,提及的“身所”,全指包括“身所”与ACIC三次签约涉及公司的法人;“身所”屡次违约的“元凶”和参与人;起草“身所说明”的拟定人、审稿人和同意发出“身所说明”的决策人;将“人文公司”学员缴纳的款项划走的当事人、据为己有的当事人等;并不包括未参与人、不知情和不知真相的“身所”其他家人和学员。

05、本声明只陈述事实,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攻击”和“恶意”。如果声明中所陈述的文字和内容,令“身所”感觉不适,敬请谅解。

06、本声明所陈述的事实依据中,本人愿意接受所有收阅本声明的身所学员与本人面对面取证核实(呈交法庭上的证据,以及与“身所”面对面谈话记录、电话记录和微信记录除外)。

07、本声明所陈述的事实依据中,本人愿意与身所所有学员面对面核对2021年04月01日至今,三年多时间来,“身所”所有各个“美学学科”学员证书的详细收入账目(呈交法庭上的数据除外)。

08、本声明所陈述的所有事实依据,本人愿意在法庭上、在身所所有学员面前,与“身所”当庭辩论、当面对质!

09、本声明公布于众之日,即是我与“身所”决裂之时。同时,本声明也必然会触及“身所”的利益神经,我已做好了一切可能发生的准备。但我不想再违心地看到更多的身所学员们一次次被“身所”所蒙蔽,更不想被良心所谴责!

七、事实陈述:

01、06月28日18时02分,“身所”发布了“身所说明”。当晚23时19分,我向“身所”发出了质疑!质疑“身所”为什么要歪曲事实隐瞒真相?

02、次日(06月29日)06时52分,“身所”非常牵强地给我回复了一段连“身所”自己可能都觉得违心的回复。我再次质询“身所”:我不想因“身所”的违约,站在“身所”的对立面,但更不希望“身所”以歪曲事实、嫁祸他人的行径,蒙蔽所有学员,达到掩盖真相的目的!希望“身所”还所有学员一个事实真相,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我将以个人的名义,向身所所有学员、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

03、依据ACIC与“点亮公司”于2020年11月09日签署的第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为ACIC授权身所旗下“点亮公司 ”国际资质认证指定合作机构,该合同于2021年03月31日终止。这期间,“身所”并无违约行为,因此,这期间经ACIC认证,并录入学籍和颁发证书的身所学员,其学籍和证书不予注销。

04、依据ACIC与“身所科技”于2021年03月29日签署的第二份合作协议,该协议为ACIC授权“身所”旗下“身所科技”形体仪态、旗袍、国宾礼仪三大美学中国独家买断唯一指定合作机构。这期间,“身所”便开始逐月拖欠ACIC款项。迄今为止,“身所”尚欠ACIC独家买断授权服务管理费100万。其违约金定损尚未评估。

05、“身所”在明知其已违约且尚有100万款项没有支付给ACIC的情况下,依然继续开课。仅在2022年03月31日至2022年07月11日期间,“身所”违约开班招收学员226人(办理ACIC证书226本),仅这一项,“身所”收益就多达50多万。依据合作协议规定,“身所”应补缴132210元给ACIC。迄今为止,“身所”仍未向ACIC支付该笔款项。

06、鉴于“身所”屡次违约的既定事实,且以歪曲事实、嫁祸于人,极其不负责任发布的“身所说明”,ACIC决定于2024年06月29日起,依规陆续注销2021年04月01日至2022年07月11日期间已经拿到ACIC证书的学员的学籍和证书功效。

07、自2022年03月31日,“身所”在明知其已经违约且拖欠100万元尚未支付给ACIC的情况下,以买断所有“美学类别”国际认证证书授权、植入所谓新的合作模式、专门成立一家新的公司、给ACIC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其中给ACIC百分之十、给我百分之五)等理由,意予重新与ACIC签署合约,并承诺能够让ACIC和我能够赚取更多收益。该提议被ACIC委婉谢绝。

08、最终,在我跟ACIC协商和保证下,在我自愿辞去在ACIC亚太区大客户负责人职务下、在我放弃在ACIC大客户负责人月薪和年终奖下,在我为“身所”做担保的情况下,ACIC同意暂时不追究“身所”的违约责任,同意尝试“身所”提出的新的合作模式,期限为三年。于是就有了ACIC与“身所”的第三次合作。

09、2022年07月12日,ACIC与“身所”掌控的“海丝”旗下“人文公司”签署了第三份有效期为三年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为ACIC授权“人文公司”美学类别中国独家买断唯一指定合作机构和ACIC国际认证范围全部类别中国特别指定合作机构。因当时处于疫情期间,在我的争取下,ACIC同意将第一年合作期限延长三个月。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1日止。

10、之所以,我特别引用“身所”掌控的“海丝”旗下“人文公司”,是因为自“海丝”和“人文公司”成立之始,“海丝”和“人文公司”就从来没有过财务自主权。我无权评论“海丝”,但我却有权评论“人文公司”,自2022年07月“人文公司”成立以来,身为“人文公司”第一负责人,迄今为止,“人文美学”支出的每一笔款项、支出的每一笔款项的去向和用途,都是在我不知情且从来没有在任何一笔支出款项签过字的情况下被划走的。但我却知道“人文公司”的每一笔收入明细。

11、然而,现实再次击碎了我对“身所”不设防的信任和痴心地幻想。自2022年07月12日合约生效日第二个月起,“身所”再次故伎重演,继续开始逐月的屡次拖欠ACIC款项。自2022年07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整整15个月(即:ACIC与“身所”第三次合作第一个合作周年期届满),“身所”在ACIC国际认证证书上的收益多达1000多万,但却依然迟迟拖欠ACIC授权“身所”的美学中国独家唯一买断款项160多万。

12、在ACIC多次催收下,责成我必须让“身所”给出不支付的原因。否则将暂时终止与“身所”的合作。同时,也是在我多次与“身所”沟通后,终于在2023年10月下旬,“身所”召集我开了一个会,让我出面与ACIC协商可否多给三个月宽限,并保证2024年1月末前完款。让我不解的是,“身所”在ACIC国际认证证书上收益多达1000多万的款项究竟哪里去了?为什么又凭什么不履约支付给ACIC?但就是这样,我还是答应了“身所”的请求,跟ACIC协商再多给三个月的宽限时间,ACIC最终答应了“身所”的请求。

13、随后,“身所”召集各部门和各产业链负责人开了一个会,当时我就在现场,会上“身所”直言不讳地跟大家讲明,“身所”现在欠ACIC总部160多万,给大家三个月时间,冲击这个目标。请问“身所”,这个会议难道忘了吗?我可是有当时的会议“纪要”的。

14、直到2024年01月30日,“身所”才将2022年07月12日到2023年10月11日第三次合作有效期为三年的第一年合作周期的应付款项完结。

15、但是,自2023年10月12日,“身所”与ACIC第三次合作有效期为三年的第二个周年伊始,至2024年06月11日止,除本应缴纳的证书工本费外,整整八个月的时间,“身所”迄今为止,没有向ACIC缴纳过一分钱ACIC授权给“身所”的美学中国独家唯一买断授权管理服务费!且尚有86名学员的证书工本费合计27090元未支付。而此时“人文公司”的账面上还有300多万收益。

16、依据ACIC与“身所”掌控的“海丝”旗下“人文公司”签署的第三份(有效期为2022年07月12日 — 2025年10月11日)的合作协议项下条款之规定,判定“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违约事实成立。“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尚欠ACIC独家买断授权服务管理费200万;86名学员证书工本费27090元;违约金50万;合计欠款2527090元。截止本声明发布之日,已拖欠8个月零26天。

17、鉴于“身所”屡次违约的既定事实,且以歪曲事实、嫁祸于人,极其不负责任发布的“身所说明”,ACIC决定于2024年06月17日起,依规陆续注销2022年07月12日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已经拿到ACIC证书的学员的学籍和证书功效。

18、“身所说明”中,提及ACIC旗下的“爱希公司”与“人文公司”所签署的合约是“替代”先前“爱希公司”与“身所科技”签署的协议,这简直就是掩耳盗铃!偷梁换柱!

19、ACIC旗下“爱希公司”与“人文公司”所签署的合约,属于独立的法定合约,签约主体不是同一个主体、签约法人不是同一个人、合约项下条款约束和权益都不同;在合约中,没有一个字、没有一句话、更没有一个条款,说明“爱希公司”与“人文公司”签署的合约属于“替代”合约。

(1)如果是“替代”合约,为何没有“人文公司”替“身所科技”偿还拖欠ACIC的100万应付款?为何连签约主体和签约的法人都换了?

(2)如果是“替代”合约,为何没有“身所科技”出具给“人文公司”的法定授权?

(3)如果是“替代”合约,为何在“爱希公司”与“人文公司”签署的合约中,没有任何能够证明“替代”关系的法定附件?

(4)从另外一个层面讲,也可以理解“身所”这么说的原因,因为“替代”,使原本“身所科技”法人的债权,转移到了“人文公司”(即“海丝”法人)的身上。

(5)因为“替代”,“身所”更加明目张胆的肆意掌控和操控“人文公司”和“海丝”,即便是违约,“人文公司”(即:“海丝”)的法人不是“身所”,“身所”也不会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因为“替代”,使得“身所”更加名正言顺地随意动用“人文美学”账户里的款项。

20、提请“身所”,请不要用“替代”的词汇掩盖“身所”违约赖账的事实!更不要用“替代”的词汇企图将所有违约责任转嫁给“海丝”和“人文公司”。

21、自2023年10月12日至今,ACIC多次催促“身所”尽快履约支付应付款项,然而,“身所”一直以“海丝”事件搪塞,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ACIC亚太总部于2024年04月30日,向“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发出了第一份暂时终止合作《告知函》。

附:ACIC亚太总部于2024年04月30日向“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发出的第一份暂时终止合作《告知函》。

22、ACIC发出《告知函》后的42天时间里,“身所”对ACIC发出的《告知函》熟视无睹,一直不予回应;但私下却照常开课、照常收取学员证书费用多达300多万元。

23、直到2024年05月下旬,在“身所”违约了整整七个半月的情况下,ACIC给我本人下达了最后通牒,责成我务必让“身所”给出合理解释。于是,在接下来的整整两周时间里,我与“身所”或电话、或见面的方式进行协商。

24、“身所”明确回复不认账。

(1)身所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人文公司”不归属“身所”,“身所”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违约金。

一问“身所”:如果“人文公司”不归属“身所”,那么为什么“身所”旗下包括“形体仪态美学”在内的所有课堂的学员要在“人文公司”办证?

二问“身所”:为什么在“身所”内部和外部的宣传中、在“身所”的公众号里,全都是ACIC授权给“身所”的新闻?

三问“身所”:为什么百度里,所有可搜索的新闻中,全都是ACIC授权给“身所”的新闻和图片?“身所”该怎样才算尽义务?

附图一:ACIC授予“广东身所科技有限公司”美学类别“ACIC美学认证项目中国独家合作机构”牌匾。

附图二:ACIC授予“广东身所科技有限公司”美学类别“ACIC国际认证中国特别指定合作机构”牌匾。

(2)“身所”给出的第二个理由是:“人文公司”归属“海丝”,这笔款项和违约金应该由“人文公司”和“海丝”承担;让ACIC起诉“人文公司”和“海丝”。

请问“身所”:暂且不提“身所”在与ACIC合作的三年半时间里,在ACIC证书上赚取了近2000多万的收益。我只想问一下“身所”,2023年10月12日至今,“人文公司”账户里的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款去哪里了?“身所”将这笔300多万款项据为己有,反而却让“人文公司”和“海丝”承担;还要让ACIC起诉“人文公司”和“海丝”?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3)“身所”给出的第三个理由是:让我跟ACIC沟通和协商,将责任归罪于“海丝”。然后以“身所”的名义重新与ACIC签署一份新的合同,说以后会在与ACIC重新的合作中,慢慢将该笔费用偿还给ACIC。意图将“身所”私吞“人文公司”账户里学员证书的收益据为己有的事实抹掉。

请问“身所”:“身所”给出的第三个理由是否承认了“身所”是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这笔违约款项的。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4)“身所”给出的第四个理由是:当我直面问询“身所”,ACIC既然已经答应了只需支付80多万就不再追究“身所”的违约责任了,以前的违约金也一概不再追究了,而“人文公司”账面上有300多万,把款支付给ACIC不就行了吗?“身所”却反问我一句:你(指我)怎么跟 xxx (指“海丝”负责人)一样呢?

“身所”继续质疑我道:“难道公司里每一笔账目的用途“身所”都要向每个人汇报吗?难道公司的运作不要钱吗?难道导师在课堂上推广ACIC证书不要给奖励吗?难道各个城市的教育官协助推广ACIC证书不要分点数吗?难道公司教学部、市场部和客服部都白白为ACIC服务吗?难道你们股东不分红吗”?

一问“身所”:“身所”三年多时间里,累计拖欠ACIC应付款及违约金高达3659300元。ACIC在我的协调下,念及与“身所”合作了三年,同意只需支付885690元就可以了。难道ACIC对“身所”不够仁慈?难道ACIC对“身所”不够大度吗?“身所”凭什么不顾及学员们的感受,将应支付给ACIC的款项据为己有?

二问“身所”:如果将ACIC比喻是一个厂家,“身所”在厂家进了一大批货,只交付了定金,然后把货拉走全部卖掉了,再然后把卖出的货款全部给分掉了,最后,嫁祸给没有分到钱的人,不给厂家结付货款。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身所”凭什么这么心安理得?

三请问“身所”:“身所”说,将从“人文公司”账户里转走的这笔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款项都分配给了下沉各城市讲课的导师的奖励、分给了各个城市的教育官的提成、分给了公司教学部、分给了公司市场部、分给了公司客服部、分给了股东们 ... 最后还理直气壮地说,这笔款项分完后,公司还是亏损的。而本最应该支付给ACIC的款项却一分钱都没支付。“身所”可以告诉我,这是哪家的道理吗?这难道就是“身所”的逻辑学吗?

四问“身所”:既然“身所”说,从“人文公司”账户里转走的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款项分配给了下沉个城市讲课的导师、分给了各城市教育官、分给了公司教学部、分给了公司市场部、分给了公司客服部,分给了股东们 ... 那么。可否为了证明“身所”的清白,向“身所”所有学员公布该笔款项的分配表?可否公布所有分配到该笔款项当事人名单、当事人的签名、当事人分配的金额?可否公布该笔款项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渠道分配的?

五问“身所”:我相信“身所”口中的导师、各城市教育官、教学部、市场部、客服部、股东的当事人们,会在“身所”面前,有对外人说谎话的勇气;但我绝不相信,当这些当事人们,站在庄严法庭的证人席上时,还会再有藐视法律做假证的胆气。

六问“身所”:“身所”是否有胆量向所有学员公布2022年07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人文公司”近20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款的去向?“身所”是否有胆量向所有学员公布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人文公司”近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款的去向?“身所”是否有胆量起诉ACIC?“身所”是否有足够的胆量和足够的底气站在肃严法庭的原告席上,面对庄严的法律面不改色、心不慌。

(5)“身所”给出的第五个理由是:“人文公司”归属“海丝”,而这笔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人文公司”账户里入账的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款钱自然归属“海丝”。

因“海丝”负责人欠银行贷款,“身所”将这笔款项用来替“海丝”负责人偿还了银行贷款。

一问“身所”:用“人文公司”的公款,替“海丝”负责人偿还私人的银行贷款,合法吗?

二问“身所”:“海丝”负责人并不是“海丝”的法人,凭什么用“人文公司”的公款(即:所有学员证书的费用)来偿还“海丝”负责人私人的银行贷款?这种弥天大谎,简直就是荒谬至极!

(6)“身所”给出的第六个理由是:“身所说明”中,提及自2023年底,“海丝”负责人因个人债务失联,导致“海丝”及旗下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公司运营无以为继,“人文公司”亦受到波及,无法正常履行ACIC与“人文公司”的合约,

陈述一:提请“身所”记住:谎话说多了一定会露怯。非常感谢起草“身所说明”的当事人,你草拟的“身所说明”,给我揭露“身所”的谎言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和证据!

陈述二:请所有学员记住一个关键词:“自2023年底”。

陈述三: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身所”共计向ACIC申报认证证书学员1600人(1600本)、申报考评员4人、申报认证官1人。其中录入学籍并领到证书的学员1514名、录入学籍未领到证书的学员86名(该86名学员,“身所”连学员基本的证书工本费都没有支付给ACIC);4名考评员证书及任命书已颁发;1名认证官证书及任命书已颁发。

陈述四:如果自2023年底,因“海丝”负责人失联,导致旗下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公司运营无以为继、“人文公司”亦收到波及,无法正常履行ACIC与“人文公司”的合约。

一问“身所”:自2023年底,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上述所列的1600名学员所上的“海丝”旗下的课程,是谁组织开办的?又是谁开展的业务?又是如何开展的业务?是“海丝”开办的吗?是“海丝”开展的业务吗?

二问“身所”:自2023年底,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上述所列的1600名学员是在哪里上的课?上的是什么课程?又是谁向ACIC继续传送的这1600名学员的个人学籍信息?是“海丝”讲的课吗?是“海丝”传送的学员们的学籍信息吗?

三问“身所”:自2023年底,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人文公司”账户里进账的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是从哪里来的?又是谁在“人文公司”法人和我(“人文公司”第一负责人)在毫不知情且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偷偷地将这笔3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从“人文公司”转走的?是“海丝”转走的吗?

四问“身所”:“身所”一边说“人文公司”受到“海丝”事件的波及,无法正常履行ACIC与“人文公司”的合约,另一边却热火朝天的继续开办各类教练班、导师班;将学员缴纳的证书款项全部据为己有,恶意拖欠ACIC应付款项;最后却大言不惭地倒打一耙,把所有责任归咎于“海丝”。

我真的想知道,“身所”在杜撰歪曲事实的“身所说明”时,有没有自己笑出声来?哪里来的自信令“身所”这般厚颜无耻?

25、三年半的时间,“身所”在ACIC的赋能下,赚取了近20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我不禁想问:“身所”将本应支付给ACIC学员证书应付款项据为己有,然后,甩锅给“海丝”,“身所”真的就这么心安理得吗?这就是“身所”在“身所声明”中所说的“商誉”和“商业规则”吗?这就是“身所”一直伪善推崇的“传中正之道、修中正之美”的品德吗?到底是谁在亵渎“商誉”!到底又是谁在践踏“商业规则”!

26、提请各位学员注意:有很多去年导师班的学员,至今还没有拿到ACIC证书,很多学员看到ACIC发布的公告和看到“身所”发布的“身所说明”后,频频给ACIC打来电话,说她们早在去年就已经毕业了,至今都没有拿到证书,询问原因,结果ACIC经过多次输入查询,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些学员的信息,也就是说,“身所”根本就没有把这些毕业学员的信息传送给ACIC,这样的学员还有多少?难道你们就这么心甘情愿地被“身所”所欺骗、所蒙蔽吗?

27、正是在“身所”这样蛮不讲理且种种戏谑理由和借口的恶意拖延下,时间来到了2024年06月11日,ACIC总部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发出了第二份告知函。

附:ACIC向“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发出的第二份告知函《关于合同终止即违约赔付处理结果的告知函》

28、ACIC在发给“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第二份《告知函》中,明确指出,如“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继续不履行合约约定,继续恶意拖欠支付应缴款项,将关停学员查询后台、注销学员学籍、逐一给学员发送告知短信;并特别说明,在ACIC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收到“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应支付的学员款项,将不再向“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发出任何提醒告知义务。

29、请所有学员认真阅读ACIC发给“身所”掌控的“人文公司”第二份《告知函》,更请所有学员看清楚第二份《告知函》发出的落款日期!这就是“身所”在其发布的“身所说明”中提及ACIC“在与身所集团毫无协商的情况下,ACIC给学员发送短信”的真相!

一问“身所”:自2021年03月29日至今,ACIC催促“身所”缴纳应缴款项了多少次?“身所”有哪一次回应过?每一次的催缴信息我都有备存。可否请“身所”摸着良心告诉所有学员:到底是谁在屡次违约!到底是谁在一直拖欠ACIC学员的证书款项?

二问“身所”:自2024年02月26日至今,ACIC主动与“身所”协商过多少次?“身所”有哪一次回复过?每一次电话协商、微信协商、面对面协商、发函协商的记录我都有备存。可否请“身所”向所有学员拿出“身所”主动回复ACIC的任何一份回复函?

三问“身所”:“身所”敢不敢把三年半时间里,ACIC与“身所”签署的三份合同公布给身所所有学员?敢不敢拿出“身所”自称“履约”的证据和支付ACIC应付所有款项的汇款单据?

四问“身所”:敢不敢把“身所”与ACIC合作的三年半时间里,“身所”通过ACIC认证平台赚取的学员证书多达2000多万的收益公布与众?敢不敢告诉所有学员这笔巨资都去了哪里?

五问“身所”:到底是谁一直在隐瞒事实真相,到底是谁在蒙蔽所有学员?到底是谁在“伪善”的掩饰下,一次次收割无辜学员的善良?到底是谁一直在践踏合约精神?亵渎商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30、“身所”在其发布的“身所说明”中,引用了“煽动”和“威胁”学员的词汇,妄图用极其恶毒的词汇误导所有学员,将矛头指向ACIC亚太区总部;更是非常无知地诋毁ACIC的机构是假机构。这就是“身所”抵赖和狡辩的一贯伎俩。

31、ACIC进入中国整整16个年头,ACIC服务的与“身所”类似的培训机构和高职院校多达近千家,通过ACIC国际认证并拿到证书的学员更是数以万计。16年来,ACIC服务的所有培训机构和高职院校从未发生过一例违约和拖欠学员证书款项事件。

32、ACIC国际总部是在美国合法注册的国际认证组织机构;其亚太区总部亦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国际认证组织机构;其官方授权的“爱希(海南)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更是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的外资企业。

一问“身所”:“身所”道听途说,妄图凭一张过期的英文文件、几张ACIC原办公地点的照片,就想蒙蔽所有学员听信其弄虚作假的“所谓”ACIC是假的谎言。简直就是白日做梦!

二问“身所”:如果ACIC是假的,ACIC何以在中国整整运营了16年?“身所”是否更想证明,ACIC在中国运营的整整16年中,成百上千家培训机构都没有你“身所”聪明?

三问“身所”:如果ACIC是假的,ACIC何以走进中国外交部?何以走进中国人民解放军外派教官集训营?何以走进奥运会开幕式主场的鸟巢?何以走进华为?何以走进联想?何以走进IBM?ACIC是真是假,不是你“身所”单凭几张过期的证明和照片就可以定论的,你“身所”还没有这个资格。

四问“身所”:如果ACIC是假的,美国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何以通过?WTO世界贸易组织何以通过?

五问“身所”:如果ACIC是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总领事馆何以通过?

六问“身所”:如果ACIC是假的,ACIC何以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ACIC亚太区总部何以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引进到海南海口落户?

八问“身所”:如果ACIC是假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何以会在ACIC亚太区总部召开现场工作会?

九问“身所”:16年来,ACIC国际认证证书帮助了无数学员在职务考评、职务晋升、出国签证、升学加分等方面提供了权威赋能,得到了成千上万学员们的追捧和赞许。“身所”为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居然以ACIC是假的这样弱智的借口蒙蔽学员,其用心何在?

十问“身所”:“身所”妄图以诽谤且虚假的证据,误导学员认定ACIC是假的,从而逃避所有学员向“身所”讨要手法,掩盖“身所”私吞学员证书款项事实,从而达到“身所”以对学员伪善的关爱,让学员拿证书置换免费课程,再从学员的场地费上狠捞一笔,再对善良的学员们挥起“镰刀”割一轮韭菜。可见其用心多么的恶毒!

33、在这里,我需要跟所有学员普及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1)首先请各位学员清楚一点:ACIC国际认证证书不是产品,ACIC国际认证机构,更不是卖证书的。

(2)ACIC的使命是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个国家的所有社会职业通过“国际职业资质认证体系”统一标准,使世界各个国家的所有社会职业相互接轨,职业互通。ACIC国际认证机构在职业资质认证上,是非常严谨且非常严肃的。

(3)通过ACIC国际资质认证审核并录入学籍的学员,其学籍档案将永久保留存档,其学员信息通过ACIC终端平台供国际社会浏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猎头公司参考和推荐。

(4)一旦学员学籍被注销,将会在其学籍档案中留下“失信”的痕迹。未来将对学员在职务考评、职务晋升、出国签证、升学加分等方方面面都会给学员带来不良的影响和阻碍。因此,希望所有学员对你已经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和学籍的重要性引起高度的重视!

(5)ACIC有责任更有义务保护和维护所有通过ACIC国际资质认证审核并录入学籍的学员证书的功效和权益。

(6)然而,在“身所”明知学员的学籍非常重要的情况下,依然恶意拖欠学员证书款项据为己有,ACIC在万般无奈忍无可忍下,于2024年06月17日,做出关闭学员查询后台、暂时注销学员学籍的决定。ACIC深知国际资质认证和学籍的重要性,更非常清楚一旦学员们的学籍被注销,将会给学员带来怎样的不良影响和阻碍。因此,在一开始,ACIC只随机给部分学员发送了“因身所集团屡次违约,将注销其学员学籍”的短信。

(7)ACIC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顾全大局,不想给更多的学员带来恐慌,更不想因此给“身所”带来社会负面影响。想以此告诫“身所”,尽快履行合约约定,尽快支付学员证书款项,不要让无辜的学员受到伤害。否则,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身所”承担。但是,“身所”依然强词夺理,将责任甩给“海丝”,拒不支付被“身所”私吞的学员证书款项。

(8)在ACIC给学员发送短信后,“身所”居然说ACIC想抢“身所”的学员,我给你普及一下:ACIC是国际职业(包括产品)的资质认证机构,其职能就是审核、认证、发证、并无培训功能、更无招牌功能。请问ACIC会跟你“身所”抢哪门子学员?

(9)与此同时,因我的失职,ACIC亚太区总部对我做出了暂停ACIC亚太区首席认证官的职权处理决定。

附:ACIC亚太区总部《关于暂停杨旭亚太区首席认证官职权及撤销相关涉事合作机构授权的通知》

34、当我收到ACIC将我停职的内部通知后,我第一时间将该《通知》转发给了“身所”,并告知“身所”我已被ACIC停职,我该为“身所”做的已经做了,该为“身所”争取的也争取了,接下来就只能靠“身所”自己跟ACIC交涉了。

35、然而,“身所”看到该《通知》后,一边说绝不会让我受到牵连,一定会维护我的利益,一边却只说不做。“身所”明知道,如果“身所”继续不履行合约、继续拖欠ACIC的学员证书款,ACIC就会从我在ACIC服务的其他30多家培训机构中的收入中抵扣“身所”的违约款。但是,“身所”依然置我的感受于不顾。相比“身所”赚取到的2000多万学员证书收益,仅仅是区区80多万就可以皆大欢喜解决的事情,“身所”还是坚决把锅甩给“海丝”。

36、想当初,“身所”给我许下了承诺:跟“身所”合作,会让我赚到比在ACIC赚的不知会高多少倍的财富,让一时鬼迷了心窍的我,轻信了“身所”给我画的大饼,为此,我放弃了ACIC的高薪职位、放弃了ACIC的年终奖、放弃了本应该在“身所”能够拿到的ACIC的绩效,毅然决然地为“身所”作了担保。

37、如今,我的结果简直就是咎由自取。即便是这样,“身所”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也不忘在其发布的“身所说明”中,将我和“海丝”扯在一起,目的是将所有不知情的身所学员把我当成罪魁祸首,让我变成众矢之的;最终让我来替“身所”背负本该是“身所”欠给ACIC的债务。可见“身所”的用心何其的恶毒!

38、话题回到2024年06月21日,当ACIC陆续向学员发出“因身所集团屡次违约,将注销其学员学籍”短信的第五天,即2024年06月21日,“身所”才破天荒地第一次主动提出,要求通过我跟ACIC取得联系,表达“身所”有意想与ACIC“协商”的想法,同时,让我与ACIC协商一下,能不能将ACIC提出的最低补偿885600元的底线再优惠一点。

39、当时我已身处被ACIC停职的状态。但我还是答应了“身所”的要求,主动跟ACIC联系,向ACIC表达了“身所”愿意与ACIC协商并同意支付ACIC提出的最低补偿条件,希望ACIC能够最低补偿款再优惠一点。ACIC回复接受“身所”协商的意愿,同意将ACIC提出的最低补偿款降至880000元。

40、ACIC同时回复“身所”:在收到“身所”的补偿款后,ACIC会在第一时间,撤回所有对“身所”的告知函,并逐一给学员发送短信,恢复学员的学籍,将ACIC授权给“身所”的权益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发表声明,挽回“身所”的形象。毕竟ACIC的本就是为了向“身所”追讨学员认证应付款项,从来也没有想过要破坏与“身所”的合作关系,更没有想过去伤害学员的利益。

41、随后,我将与ACIC的协商结果,以及ACIC表明的态度,通过微信转达给了“身所”。“身所”管理层负责人回复:“好的主席,我汇报”。然而,接下来“身所”所做的行为,彻底让我对“身所”保留的最后一点热度失望到冰点!

42、“身所”于2024年06月21日(周五)中午给我打电话,让我与ACIC联系,表达“身所”同意协商并支付ACIC提出的最低补偿款的请求。半小时内,我将ACIC同意的回复,反馈到“身所”。接下来的06月21日(周五)半天时间、06月22日(周六)一天时间、06月23日(周日)一天时间、06月24日(周一)一天时间、06月25日(周二)上午半天时间,ACIC足足等了“身所”整整四天,四天时间里,“身所”没有给ACIC回复一个消息,更没有向ACIC支付一分钱补偿款。


43、反过来,让我看一下“身所”在这整整的四天时间里,都在干些什么:“身所”在这四天时间里,并没有在准备解决的款项,而是逐一给所有学员打电话,告知学员,她们收到的ACIC短信是假的,是ACIC发错了等等;这就是“身所”想要表达的与ACIC协商的
“诚意”!这就是“身所”借主动表达与ACIC协商,实则是为了蒙蔽学员争取时间。


44、殊不知,在“身所”给学员们打电话的同时,学员们同样也在陆续给ACIC打电话核实。有句老话说得好:“当你说一句谎言时,你会用100句谎言去圆”。这一边,ACIC耐心的遵守着承诺,另一边,“身所”却挖空心思蒙蔽所有学员,商量着应付ACIC的对策。这就是“身所”在发布的“身所说明”中,提及的“身所集团”要跟ACIC协商的真实目的!这就是一直挂在“身所”嘴边的“商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45、时间回到06月25日(周二)的中午,整整四天过去了,ACIC给了“身所”足够的尊重,也给了“身所”足够的忍耐力;而“身所”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背信承诺、藐视ACIC的诚意、践踏ACIC的权威;于是,ACIC实在是再忍无可忍,决定继续以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学员注销其学员学籍,包括撤销“身所”所有认证官、考评员、评审员的任命和职权。

46、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抱着对“身所”的最后一线希望,06月25日下午16时11分,我再次主动联系“身所”管理层负责人,希望“身所”履行对ACIC的承诺,不要让我被“身所”一次次的失信而打脸。随后,“身所”管理层负责人回复我“主席您好,公司(指身所)已经商议完成,文件已经审核完成,晚点就可以发给我,这边已经按照我回复的意思,法务已经拟好文件,再做最后审核”。至此,“身所”再无下文。

47、06月25日,当ACIC再次给学员发送短信的时候,“身所”却再次跳出来,指责ACIC不讲诚信。我很想问一句“身所”:主动提出同意协商的,是“身所”对吧;主动提出同意支付ACIC补偿款的,也是“身所”对吧;ACIC足足等了整整四天,一条信息不回复且一分钱也没有到账的,还是“身所”对吧;利用ACIC信守承诺的四天时间,频频给学员们打电话,告知学员们ACIC的短信是假的,同样还是“身所”对吧!请“身所”清楚地告诉所有学员,到底是谁在不讲诚信!

48、直至三天后,即06月28日,“身所”公然以歪曲事实真相的卑劣言行,发布了“身所说明”。原本只需补偿1514名学员的补偿款,就可以解决的事情,“身所”却宁肯牺牲6000多学员的利益,公然挑衅ACIC的权威和底线。这就是“身所”口中的“为了广大学员的利益”吗!

49、学员是无辜的,她们没有理由卷入“身所”的违约事件中!她们更没有义务拿学员们应得的权益替“身所”承担“身所”违约的结果!她们更不能用来被“身所”当枪使,用来对抗ACIC的工具!学员们缴纳了应该缴纳的学费和认证费,“身所”理应履行合约约定,按时支付学员的认证费用,这是天经地义!请问“身所”还要树多少“敌”?“身所”有没有想过,如果与“海丝”坍塌的人设相比,“身所”的人设还能维持多久?

50、说句不该说的话,“身所”最应该感谢的是“海丝”。因为“海丝”事件,把一切“身所”的隐私变成了名正言顺、变成了理所当然。所有本应“身所”背负的责任,堂而皇之地甩给了“海丝”,因此,“海丝”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51、请“身所”不要自作聪明地认为,借“海丝”事件,把“身所”拆散分割,在广州、在异地成立几家新公司,把“海丝”旗下所有产业链和股东的资金做空,将本不应属于“身所”的资金转移走,就能掩人耳目;更不要幻想把所有学员重新装进新的公司,继续收割韭菜,继续重操旧业。

52、“身所”拿着学员的血汗钱,不给学员办证,却还显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如此演技,却还能让一众信众追捧。分享孙子兵法中的一计:让人亡,先让其狂!

53、如今,“身所”为了掩盖其屡次恶意违约的事实,同时,以歪曲事实真相的“身所说明”、以肆意诽谤ACIC是假机构等龌蹉的言行,蛊惑学员、蒙蔽学员;以学员手里的证书免费置换教练班和导师班为诱饵,骗取学员将唯一能够维权的证据(即学员手里的证书)交还给“身所”,已达到“身所”销毁证据的目的。提醒所有学员千万要擦亮眼睛不要上当!

54、跟所有学员分析一下何为“骗局”:

(1)首先,所有学员一定要清晰一点:所有的“骗局”都是建立在贪图爱占便宜心理的基础上设置的。

(2)请所有学员一定要相信一点: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世界上永远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永远都不会掉馅饼!即便是有一天你被馅饼砸到了,这个馅饼也一定会有毒!

(3)“身所”明明知道将学员的证书一旦收上来,就等于宣判了学员学籍和学员权益的“死刑”,而“身所”真正的意图是通过收回学员证书达到其销毁证据的目的。

(4)请所有学员仔细想一下,如果“身所”真的是发善心,给所有学员提供免费置换教练班或导师班,学员们凭手里的证书登记即可,为什么还要收回学员们手里的证书呢?

(5)请所有学员再仔细想一下,如果“身所”真的是发善心,给所有学员提供免费置换教练班或导师班,为何还要收取学员们的场地费?一期导师班下来,学员们要缴纳多少钱场地费,想必学员们应该清楚吧、应该会算账吧?!这就像卖面膜的厂家,对外宣传每天对外免费送2000张面膜,先定先得,实则通过收取高昂的快递费,获取面膜的利润。虽然对外宣传的是每天对外免费送2000张面膜,实则可能会送出去10000张面膜、20000张面膜,因为爱占便宜的群体太多了。这个道理,想必广大学员都能听得懂吧!

(6)还需提醒广大学员注意:即便是你置换了这堂免费的课程,也将会在课堂上继续被洗脑,继续被割韭菜。不信?你试试。

55、提请所有学员重视你们手里属于你身份象征的国际认证资质的权益,不要因一时糊涂、一时贪图便宜,而最终后悔晚矣。

56、学员手里的国际认证证书是学员身份的象征,更是唯一的维权证据,一旦将证书交回,就证明你放弃了维权的权利。在此,我善意地给学员们几点建议,仅供学员们参考:

(1)首先再次重申:ACIC已将授予给“身所”及旗下和操控下的“点亮公司”、“身所科技”、“人文公司”的“美学类别中国唯一独家买断运营机构”和“ACIC国际认证全部类别中国特别指定运营机构”的授权和权益悉数收回。不日,ACIC将向全国所有培训机构和高职院校公开招标“美学类别”指定运营机构。“身所”已无权再办理包括“美学类别”在内的ACIC任何门类和任何学科的证书。

(2)“身所”目前拖欠ACIC“美学类别”中国唯一独家买断运营授权服务和管理款项为300万、违约金为50万、226名学员的证书补偿款132210元、86名学员证书工本费及补偿款27090元;总计3659300万。该笔款项为法定拖欠款项。经ACIC综合评估定损,“身所”只需补偿88万,ACIC即会恢复所有学员的学籍,且终身有效,并不会再追究“身所”的任何违约责任。同时,ACIC将给所有已发送短信的学员,发送恢复其学籍的信息,并在ACIC官方平台发布撤回对“身所”的指控和处理决定。

(3)如“身所”继续恶意拖欠,拒不支付ACIC的应付款项,继续侵犯学员应得权益,学员可直接与ACIC总部联系,或与我联系(我的电话:13802548886),进行维权登记。ACIC将依法代表所有学员维护学员权益,依法追讨“身所”所欠学员认证款项。

(4)如学员在职务考评、职务晋升、出国签证、升学加分等工作和生活中,有使用ACIC证书和恢复学籍的需要,请随时与ACIC总部联系,学员只需补交585元/人,ACIC即可恢复学员的学籍。待ACIC维权成功后,将会全额退还给学员本人。

(5)请“身所”有良知的导师;教学部、市场部、客服部工作人员;各城市教育官;各片区负责人;各区域省代市代区代负责人,随时与ACIC或与我联系,共同维护通过你们招募的全体学员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你们自身的权益。切不可再违心地替“身所”拿学员们的善良做交易。ACIC和我将对你们和学员们的维权信息保密。

(6)如果“身所”再拿出这样和那样的“证据”蒙蔽广大学员们,请不要再听信“身所”一面之词!你们要勇敢地让“身所”拿出确凿的证据,然后,你们再拿着“身所”提供的“证据”通过法律渠道、通过你们的家人、你们的朋友、通过了解事情真相的知情人,进行论证,最后你再做出相信与不相信的选择。同时,请大家保管好我的个人声明、保管好“身所”发布的“身所说明”、保管好“身所”接下来有可能提供的任何“证据”,因为,“身所”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将会成为ACIC未来在法庭上的证据。

(7)请广大学员切记一定要保管好你们向“身所”缴纳的所有学费收据和证书收据。没有收据的,一定要记得向“身所”索要。

(8)无论接下来“身所”再以何种借口、何种理由、何种歪曲事实的假象蒙蔽学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身所”公开“证据”并兑现承诺!

比如说,“身所”说已全额支付了ACIC应付款项,你们就让“身所”公开全额支付ACIC应付款项的所有转款记录和转款时间。

比如说,“身所”说ACIC机构是假的,你们就让“身所”拿出法律或相关部门判定ACIC机构是假的证明,而不是凭“身所”自己提供的过期文件或一张嘴。

比如说,“身所”说要“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身所”和广大学员“合法权益”,你们就催促“身所”尽快起诉ACIC,还要争取公开审理,现场直播。想亲临庭审现场的,我负责你们的机票。

57、说句心里话,我本人真的没有心情拆“身所”的台,也不屑看“身所”的笑话,更不想站在“身所”的对立面。毕竟人不是冷血动物,毕竟我与“身所”家人们有着近四年的感情,但“身所”一而再再而三地不顾我的感受,更以卑劣的行径践踏我的尊严和底线,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再用善良继续为“身所”隐瞒真相,如果我继续选择保持沉默,就是对自己的犯罪,就是对所有学员的犯罪。

58、三年半时间,所有在“身所”办理ACIC证书的学员,我都是直接经手人和见证人,我不能眼看着所有学员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继续被“身所”所蒙骗。请相信我,我会帮你们维权到底。

59、请所有学员自己、或通过家人、或通过律师评估一下:

(1)“身所”推出的证书置换免费课程是蛋糕、还是诱饵?

(2)“身所”是想收回证书掩盖“罪行”、还是在保护你们的利益?

(3)“身所”是想通过用证书置换免费课程、还是打着“爱”的名义收割你们?

(4)“身所”是真的想让你们免费听课、还是想借此理由收取你们的场地费?

(5)再弱智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原本“身所”只需区区80多万,就可以解决所有学员的问题,而“身所”却拿出远远超出80多万的价值和精力来置换学员们手里的唯一的维权证据呢?请学员们一定要记住“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句话的深意!

60、“身所说明”中,提及基于此种情况,2023年底,爱希公司向“人文公司”发出合同终止函,双方终止合同。

(1)ACIC是在基于多次催促“身所”支付应付款项无果的情况下,在2024年04月30日,迫于无奈向“身所”发出的第一份《通知函》。“身所”凭什么依据说ACIC是在“2023年底”终止的合同?请“身所”拿出“2023年底”ACIC终止合约的证据来?简直是口若悬河、谎话连篇!

(2)如果ACIC在2023年底就终止了合同,请问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办理证书的1600名学员哪里来的?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3)即便是ACIC在2024年04月30日,向“身所”发出了第一份《通知函》,但事实上,04月30日至06月11日期间,ACIC依然履行为“身所”提交的学员进行学籍录入和颁证义务。可伶这些无辜的学员们,至今还被“身所”所蒙蔽。做人一定要讲良心!君子爱财,但一定要取之有道。

61、“身所说明”中,提及虽然身所与爱希公司已结清所有款项,并无付款义务。

(1)不知学员们,有没有在上面的文字中,看出了什么端倪?没错,该段落清晰地提到了“身所”!前述内容中,一直在撇清“身所”,一直在甩锅“海丝”,一直在说“身所”没有义务支付款项义务,这里却提及“身所”已结清了“所有款项”?

(2)下面就请“身所”跟所有学员们说说,“身所”与“爱希公司”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结清了什么“所有款项”、结清的数额是多少?结清的票据在哪里?敢拿得出来,说明“身所”有胆量面对谎言;不敢拿出来,更说明“身所”的心虚和坐实了谎言!

62、“身所说明”中,提及考虑到广大学员利益。

一问“身所”:何谓“学员利益”?

二问“身所”:“身所”三年半时间里,获取了多达两千多万的学员认证和证书费用,却屡次恶意拖欠ACIC应付款项,造成众多学员利益受损,这就是“身所”考虑的“广大学员的利益”?

三问“身所”:“身所”将学员认证款项据为己有,造成毕业长达一年之久的学员至今未能拿到证书,这就是“身所”考虑的“广大学员的利益”?

四问“身所”:ACIC为维护学员权益,给学员发短信行使告知学员真相的义务;而“身所”却告知学员不要相信ACIC的短信、谎称ACIC的短信是假的,这就是“身所”考虑的“广大学员的利益”?

五问“身所”:“身所”明知学员的证书是学员唯一的维权证据、明知学员的学籍一旦被注销,将会给学员今后在职务考评、职务晋升、出国签证、升学加分等工作造成影响,却拿学员证书免费置换导师班为诱饵,既可以达到销毁“身所”私吞学员认证费用的证据,又可以通过“免费”置换导师班,在学员身上赚取高额的场地费、还可以再收割学员一次韭菜,这就是“身所”考虑的“广大学员的利益”?

63、“身所说明”中,提及到身所集团为了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威胁。

一问“身所”:何谓“学员的合法权益”?

二问“身所”:“身所”将学员(包括毕业一年多前毕业的学员)认证款项据为己有,至今不给学员颁发证书,也就是说,学员的认证款项进了“身所”的私囊中,这就是“身所”保证了学员的合法权益了?反而,ACIC给学员发短信行使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的告知义务,就成了威胁学员的合法权益了?

三问“身所”:“身所”打着“保护”学员权益的幌子,拿证书免费置换导师班做诱饵,实则“骗取”学员高额的场地费,将所有学员的辛苦钱尽数收入“身所”自己的囊中,这就是“身所”保证了学员的合法权益了?

四问“身所”:“身所”打着买断“美学类别”中国唯一独家运营权的幌子,骗取ACIC的信任,在ACIC国际认证机构获取最低证书的成本价格,却在学员身上赚取高额的利润;ACIC给到“身所”只有一个价格,到了“身所”手里,却以“教练”、“讲师”“培训师”、“导师”、“初级”、“中级”、“高级”等各种名目,分割成若干价位,逐级收割学员,有的学员手里甚至有6、7本证书。这就是“身所”保证了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威胁了?

五问“身所”:“身所”在学员身上赚的盆满钵满,却赖账ACIC,甩锅“海丝”。难道“身所”真的不知道天上会打雷吗?

64、“身所说明”中,提及到身所集团带着最大的诚意与决心以期彻底解决此事,但被爱希法定代表人马文玉强硬拒绝。

(1)首先,我非常负责任地告知所有学员,“身所”(含三个与ACIC签署过合作协议的主体:点亮公司、身所科技、人文公司),自2020年12月01日起至今,三年半合作时间里,ACIC都是在周周催款、月月催款的陪伴下度过的。而“身所”及旗下掌控的三家公司从未因自始至终一直处于违约的状态,对拖欠ACIC学员认证款项而道过一次歉,从未因拖欠和违约的事实主动跟ACIC协商和沟通过一次,更从未看到过“身所”表达过任何“诚意”和“决心”!

(2)“身所”口中的“协商”是:“身所”将“人文公司”账户里的学员认证费用转走了。但“身所”不承担违约责任,ACIC应该去找“人文公司”和“海丝”才对。

(3)“身所”口中的“沟通”是:在收到学员致电“身所”询问时,才“被迫”与ACIC“主动”沟通,沟通的结果是“身所”同意支付ACIC补偿款,但其真正目的却是蒙蔽ACIC,为“身所”争取更多的时间,给学员打电话,告知学员不要相信ACIC的短信,但是承诺支付给ACIC的补偿款就是不给。

(4)“身所”口中的“诚意”是:以弥天大谎发布歪曲事实真相的《身所说明》,通过蒙蔽广大学员,骗取学员用证书置换“免费”导师班,既可以销毁证据;又可以在学员身上再赚一笔场地费,还可以借此机会再收割一批韭菜,可谓一举三得。

(5)“身所”口中的“决心”是:借ACIC的手,借“海丝”的事儿,告知大家,ACIC是“海丝”介绍给“身所”的,暗示“海丝”和ACIC“串通一气”想联合搞垮“身所”云云,妄图将ACIC与“海丝”扯上关系,以此来蒙蔽广大学员,以期达到“身所”将学员的韭菜收割到底的“决心”!

65、正是在“身所”这样的“诚意”和“决心”下,时间来到了06月27日傍晚,“身所”致电我,提出要我陪同“身所”前往ACIC亚太总部协商“身所”违约一事。

66、我回复说,需要征询一下ACIC的意见,随后,我与ACIC亚太区总部马主席通了电话,说明了“身所”想去ACIC亚太区总部见面协商的意向,马主席回复说“身所”一直说同意支付补偿款项,但迟迟不予兑现,给足了“身所”时间,“身所”不但不兑现承诺,却利用ACIC给“身所”的时间,给学员打电话告知学员ACIC发送的信息是假的,让学员们不要相信ACIC。马主席说,“身所”想来ACIC总部,表示欢迎,但必须先兑现承诺,拿出“身所”真正的诚意来,否则,谢绝“身所”来ACIC总部。ACIC显然看出“身所”根本没有协商的诚意,如果有诚意,为什么不先兑现承诺!随后,我将ACIC马主席的意见反馈给“身所”,“身所”说要跟ACIC马主席亲自通电话,我便把ACIC马主席电话给了“身所”,结果“身所”跟ACIC马主席通了电话,得到的还是先拿出诚意,再欢迎“身所”到ACIC做客。次日,“身所”就公布了“身所说明”,真是有备而来啊!

67、“身所说明”中,提及爱希公司罔顾客观事实。

(1)“罔顾”:意指顾及、不顾及。

(2)“身所”说的没错,ACIC顾及的是“身所”近万名学员的权益,但绝不会再顾及“身所”虚情假意的伪善!更不会再顾及“身所”的颜面!

(3)“身所”可以高估自己的智商,但更不要低估了ACIC维护所有学员权益,以及跟“身所”死磕到底的决心!

68、“身所说明”中,提及爱希公司违背诚信。

一问“身所”:在与ACIC合作的三年半时间里,ACIC有哪一次未按时录入过学员学籍?有哪一次未按时提交过学员的证书?又有哪一次因为“身所集团”的违约而注销过学员的学籍?

二问“身所”:“身所”有哪一次按时缴纳过ACIC款项?在与ACIC签署的合作协议中,“身所”又遵守过哪一条条款?好几期导师班已经毕业的学员(甚至已经毕业了一年多的学员),“身所”为什么不向ACIC提交这些学员的信息?学员交给“身所集团”的钱到哪里去了?跟ACIC谈“诚信”?“身所”配吗?

69、“身所说明”中,提及爱希公司非法私自使用客户数据。

(1)敢问“身所”懂法吗?不懂的话,我来给“身所”普及一下常识:ACIC国际认证机构属于国际社团组织,通用并遵循的是《国际法》;ACIC国际认证机构亚太区总部是被中国海南省人民政府招商引进到海口落户,遵循的是《国际法》和《中国宪法》。

(2)“爱希公司”是由ACIC亚太区总部授权,依据《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中国申请注册成立的合法外资企业,遵循的是《中国宪法》。

(3)不知“身所”所指的“客户数据”是否是学员的个人信息?如果是,我就再给“身所”普及一下:学员在ACIC后台录入学籍的那一刻,该学员的个人信息,将被ACIC保护和存档,该学员相关权益一并受《国际法》所保护。

(4)ACIC有权对每一位拥有学籍的学员向有需要的国际猎头公司、国内猎头公司、学员所在单位、各国驻华领事馆等机构提供该学员国际认证资质证明。同时,更有权在学员的权益被侵犯时(比如说被“身所”侵犯时),提醒并协助学员维权!反之,“身所”如果将学员的信息数据提交给“身所”以外的任何个人或任何机构,这才是事实上的“非法使用客户数据”。“身所”懂了吗?

70、“身所说明”中,提及爱希公司不正当损毁他人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

(1)提醒“身所”,不要动不动就把“非法”、“违法”挂在嘴边,给人的感觉,好像“身所”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似的,单凭“身所说明”这份声明,就已经露怯了!

(2)更请“身所”不要扮演贼喊捉贼的把戏。“非法”和“违法”是法律的专用词汇,就连公安局管罪犯都称为“嫌疑人”,都不敢用“非法”和“违法”定论,“身所”难道是法外之物吗?

(3)老人常说一句话,动不动就经常说别人“违法”的,很大几率证明其曾经违过法活或经常违法。

(4)“身所”成立七年来,树的敌还少吗?难道都是别人的错吗?如果都是别人的错,怎么没见“身所”起诉过这些“敌人”呢?而事实上,更多的怎么都是别人在起诉“身所”、举报“身所”呢?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5)如果“身所”认为ACIC以事实为依据在官网发布的《关于暂停与身所集团合作业务的公告》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因此损毁了“身所”的商业信誉,那么,现在就可以回复“身所”:ACIC将继续高举维护学员权益的旗帜,将“不正当”“损毁”“身所”的“商业信誉”进行到底!

71、“身所说明”中,提及让爱希公司全面澄清,并对爱希公司严厉谴责!

(1)遵照“身所”一贯引用的“听话、照做”的指示精神,我在本次声明中,对“身所”违约的事实,以及“身所”发布的歪曲事实的“身所说明”,已经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全面“事实澄清”!欢迎“身所”家人、身所学员、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人声明所阐述的内容进行论证、核实。更接受任何形式上的广泛交流。

(2)针对“身所”对ACIC严厉谴责的措词,ACIC愿意虚心接受,并会努力满足“身所”谴责他人的嗜好,继续不断地、争取每天、每月都能被“身所”严厉谴责一次。最好能引发社会共鸣。

72、“身所说明”中,提及正告ACIC国际认证亚太总部:请立即停止此等恶劣行径。

(1)试问“身所”,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只要波及到“身所”的神经(比如说学员的认证费去哪了)、只要触及到“身所”的痛点(比如说揭露了事实真相)、只要违背了“身所”的意愿(比如说说了“身所”不爱听的话)等,这些行径,都属于“恶劣行径”?

(2)是否可以说,如果违心地为“身所”大唱颂歌、赞美“身所”,这样的行径就不“恶劣”了?如果是这样,那我恐怕要让“身所”失望了。“身所”一天不履约,那些无辜学员的权益一天得不到维护,我一天都不会停止“身所”眼中的这种“恶劣”行径!

73、“身所说明”中,提及正告ACIC国际认证亚太总部:恢复相关学员学籍及证书资格。

(1)“正告”的好,我非常认可,且非常赞同!

(2)那么,就请“身所集团”先做一个表率,把欠ACIC的学员认证款结清,我保证ACIC会在收到“身所”违约的欠款后,让ACIC第一时间将所有学员的学籍和证书资格恢复,且永不再追究“身所”违约责任!“身所”你能做到吗?

74、“身所说明”中,提及正告ACIC国际认证亚太总部:通过公众渠道向我方公开致歉!

(1)我个人认为ACIC不会向“身所”公开致歉,因为ACIC没有违约,为什么要道歉?公开道歉的恰恰应该是“身所”才对!

(2)本次声明发布后,我还会通过YS维权中心公众渠道全网发布我个人声明的浓缩版。让更多从事女性素养培训领域的机构和人士知道“身所”是怎样传播“中正之道”的?让更多追求美的女性了解社会的现实!让更多交了钱但至今没有拿到ACIC证书的学员联合起来,共同捍卫自己的权益!

75、“身所说明”中,提及正告ACIC国际认证亚太总部: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我方及: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

(1)针对“身所”将采取法律手段这一“说辞”和“决心”,我本人表示最最热烈的欢迎,毕竟对我本人来讲,无论谁赢谁输,我都不会再替“身所”背锅。我唯一的希望,就是“身所”不仅仅是说说而已,如果“身所”能说到做到,我会对“身所”刮目相看。

(2)我有个提议:如果“身所”真的会起诉ACIC,在开庭的时候,可否申请开通线上直播,媒体的费用我来出。

(3)如果“身所”怯于起诉,我可以牵头,自掏腰包,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暨“真相辩论”。我负责召集全国所有女性素养培训领域的培训机构及学员、高职院校及学员,“身所”负责召集身所的家人和身所的学员,一来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二来也可以帮“身所”增加点热度。不知“身所”是否赞同我的建议?

八、补充声明:

01、上述声明陈述内容中,所用的词汇和语气比较犀利和过重,在此,仅向收阅本声明的所有不知情的学员深表歉意!

02、上述声明陈述内容中,所提及的“身所”,并不是指“身所”所有家人,因本声明的目的指针对事儿,不针对人,因此,在本声明中,即便在陈述事实中,涉及某个人,也只能以“身所”来代替,各自对号入座,请无辜的身所家人给予理解和谅解!

03、再次郑重重申:本人自始至终、也从未想过站在“身所”的对立面,更没想过要与“身所”为“敌”。之所以,发布本人声明,皆因“身所”发布的“身所说明”中的内容,歪曲事实真相,触及了本人的原则底线,更是践踏了本人的尊严!万般无奈才出此下策。

04、本人深知,本声明一旦发布,本人将与相处了近四年的“身所”分道扬镳。但相比做人的原则底线和尊严,本人会毫不犹豫选择后者!因此,无论本声明触及到了“身所”谁的神经,无论以前与本人的关系相处的多么好多么愉快,都请各自安好!

05、希望本声明能够唤醒“身所”的良知,尽快结清无辜学员们的款项,不要让无辜的学员们再受到伤害!

九、声明结语:

01、身为ACIC认证官,本人肩负着维护所有学员国际资质认证的使命,本人有义务维护所有学员的权益;本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机构伤及学员国际职业资质认证的身份和权益。

02、身为ACIC亚太区首席认证官,因“身所”的屡次恶意违约,造成所有学员学籍被注销、以及部分学员至今未能拿到证书,本人深感失职、自责和愧疚。

03、本人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在所有学员相信本人的前提下,尽本人最大的努力,全力为所有学员挽回你们的国际职业资质认证和学籍的权益。

04、自2020年11月09日起,凡是在“身所”填写并提交过ACIC国际资质认证和证书信息,至今还没拿到证书的导师和学员,请在收阅到本声明后,与本人联系(电话和微信同号:13802548886)。

05、自2021年03月29日至2024年06月16日期间,凡是因“身所”屡次恶意违约,造成被注销学籍的“身所”学员,如果有需要保留学籍和证书功效的学员,也请与本人取得联系。

06、再次重申:ACIC从未授权过“海丝”任何与ACIC国际资质认证和证书的权利。“美学类别”中国唯一(排他性)独家买断运营权益,ACIC只授权给了“身所”。

07、“人文公司”虽然在集团架构上隶属“海丝,但实际掌控人和操控人是“身所”,而非“海丝”。这是不争的事实!请广大学员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08、因“身所”屡次恶意违约,自2024年06月17日起,ACIC已收回对“身所”所有与ACIC国际资质认证和证书的权利和权益,包括“美学类别”中国唯一(排他性)独家买断运营权益!

09、“身所”如果再以ACIC“美学类别”中国唯一独家买断运营的名义,或以ACIC全部类别及ACIC的任何名义,进行招募学员和开班行为,均视为无效和触犯法律嫌疑,请广大学员不要上当。

10、自2024年06月11日以后,凡是通过“身所集团”申请填报ACIC国际资质认证和证书的学员,ACIC将不予承认。

11、本人在“身所”的近四年时间里,上到“身所”集团,下到各产业链、各部门、各城市分会,本人始终都是有求必应、尽心尽力帮助“身所”、帮助“身所”每一位需要我帮助的家人。更是帮助“身所”解决了两次大的“危机”。没有奢望“身所”对我的奖赏,更没有想得到“身所”感恩的奢求;最终的结果,换来的却是“身所”的忘恩负义!换来的却是“身所”的过河拆桥!换来的却是,我成为了替“身所”背负违约责任的替罪羊。这还不算狠毒,在我决定离开“身所”的当下,“身所”却又在我的背后狠狠插了一刀,发布了践踏我尊严的“身所说明”。简直是欺人太甚!

12、从“海丝”事件不难看出,“身所”在“海丝”事件后的种种表现和决定,让人匪夷所思。充分证明“身所”的心虚和不安。否则,“身所”为什么不起诉“海丝”?因为“身所”不敢!就如同“身所”不敢起诉ACIC一样,只是说说而已罢了!

13、本人无意诋毁“身所”,但也不想学员一直受“身所”蒙蔽。请学员将“身所说明”打印出来。我敢肯定地说,在本人声明发布后,“身所”一定会有所反应,但这种反应一定是故意避开本人所提出的尖锐问题,故意避开“身所说明”里所提出的所有歪曲事实的举证;一定会用“身所”百试不爽且惯用的“身所逻辑”把大家引到另外一个敏感的话题,以期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请大家拭目以待。

14、“海丝”事件后,“身所”将以前所有的遗留问题和当下发生的问题,全部归咎于“海丝”,而“海丝”上上下下的家人们曾经为“身所”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惊天的业绩和奇迹,而今,“身所”却以“海丝”事件为借口,极其狠心地将包括“身所”家人在内的“海丝”家人们“扫地出门”,诱使这些善良无辜的、曾经为“身所”和“海丝”立下汗马功劳的家人们主动签署离职协议,且不给这些孩子们任何补偿。让这些孩子们,瞬间没有了依靠。这就是一直挂在“身所”嘴上的“爱”!这就是一直以伪善的面具给到所有人的“爱”最终的目的是达到对自己的“爱”的真实的“身所”!

15、而今的“身所”,公然在线上售卖几千元的课程,全然不顾往届几十期缴纳了几万、甚至十几万学费导师们的感受,真可谓穷途末路。再次提请所有学员,不要再受蒙蔽!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亲爱的身所学员们,我不会放弃你们,只要你们相信我,我定会为你们讨回公道!

最后,再次感谢曾经的“身所”和“海丝”家人们对本人一如既往的尊重和关心!一并祝愿爱我和我爱的家人们未来不再被蒙蔽,未来一切风调雨顺!

再见,曾经亲爱的身所家人们!

声明人:杨旭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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